省级、直辖市代理招商政策
01:省级、直辖市代理允许区域:山西,青海,贵州,湖北,湖南,河南,云南,广西,广东;
02:代理公司必须是独立法人贸易公司,实际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人民币,证照统一
03:代理公司及法人需向公司递交详细的公司组织架构及人员配比,和详细的市场推进计划书。
04:保证金(在符合公司保证金制度的情况下,合作终止可退),加盟费、服务费。
05:省级、直辖市代理公司区域自主招商权。
06:省级、直辖市代理公司区域指导后定价。
07:省级、直辖市代理公司所辖区域内所有市场运营、投入及售后,均有代理公司。
08:其余更加具体事项面议。
01:省会城市代理费5万元人民币,地级城市代理费3万元人民币,县级城市1万元代理费
02:省会城市店面平方数不低于120平,地级城市店面平方数不低于100平,县级城市店面平方数不低于80平。
03:公司免费设计店面,经销商严格按照公司设计图纸进行装修,由公司进行实地验收,并给予装修补贴。
04:在新店装修验收完毕一个月内,专卖店进行广告投放。
05:由公司免费提供部分装修及开业物料。
06:专卖店样品超级政策。
07:开业培训、市场调研、方案策划、后期跟进。
08:区域专员点对点扶持。